(成品冷库)管理制度
一、冷库洁净、干燥、离地20cm以上,避光,防蝇虫、防老鼠。
二、仓库成品应按先进先出的程序进行管理并分三个区域,(待检区、检验区、合格出厂区)。按规格、品种等其要求摆放整齐。
三、做好防潮、防尘、防霉变等工作。
四、成品出厂必须凭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发货单方可出库出厂,未经检验领到合格证书或生产日期不明产品的不准出库出厂。
五、仓库管理人员定期核对库存材料数量,登记造册,并核对材料损耗情况。
六、对过期、报废产品,由质量监督人员检定并报负责人申请报废。
七、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入库、出库记录、并立制建账。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温度控制为-1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