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
一、概述
1、检验管理
1)单位质检部门按产品实现过程对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其满足规定要求,未经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得投入生产服务、转序、更不得出货。
2)质检部门将产品的检验和监控方法以及验收检测形成文件,并遵照执行。
3)单位对委托的*号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要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2、过程检验
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检验应严格按检验和监控规定执行。
2)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的检验状况进行标说,并嫩好检验记录。
3)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返工范围)进行返工,对返工的产品必须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3、出厂检验
1)按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2)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3)在产品的检验和监控过程中,将其结果予以记录,经授权人员审批才可放行。
4)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试用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产品应在有规定的检验和监控活动完成后,方可交付给客户。
二、产品检验工作由公司质检部负责统一组织,质检部直接授权于总经理,在公司独立行使权利是公司质量检验的最高权威机构。对公司的进货质量和出厂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检验采用自检、专职检,在加工过程中以自检为主,出厂设立专职检。
四、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待检、已检待判定、合格、不合格)。
五、进货检验:采购部门在货到后应按规定向质检部门报检。所有进厂的供方产品必须经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登记。
六、检验、验证不合格的供方产品根据其性质予以让步接收、退货处理,公司将对该供方重新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七、验收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八、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根据产品标准和质量手册对加工过程每一道工序进行自检。
九、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做好检验记录。
十、关键工序的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工艺文件、及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十一、出厂产品检验为最终检验,检测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包装、标识必须完整,附上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十二、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则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十三、检验记录必须按所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并按规定存档。
十四、在加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有效控
制,做好标记并隔离,由有关部门作出纠正决定,严禁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和出厂。